1、易燃易爆单位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
2、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3、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和静电导除装置,并在夏季来临前必须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
4、生产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检测、报警、降温、防潮、隔离等消防安全设施。
5、易燃易爆物品露天存放时,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6、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储存在地下室和其他地下建筑内。
7、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设置员工宿舍。
8、性质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9、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附有产品的安全说明书。
10、易燃易爆物品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危险物品运输包装通用条件》的要求。
11、生产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在生产使用时,必须有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