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1.1消防安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保障良好工作环境的前提条件,故制定此管理制度。
2.范围:
2.1公司各部门、各员工,由行政部全力执行此制度。
3.内容:
3.1行政部负责在新员工入职时,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的培训。
3.2各责任部门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对所属区域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清洁;并维护本区域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3各员工须积极学习消防知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爱护消防设施。
3.4任何人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发生火警的部门必须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力量扑灭火灾。
3.5禁止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进行电焊、氧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
3.6消防设施的管理:
3.6.1行政部负责消防设施的安装、配置、更换管理,并定期组织检查与维修,对过期的消防设施及时更换,并作好检查记录,以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3.6.2行政部对各部门区域配置灭火器时(包括手提式及手推式),须就数量、型号等资料交所属区域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所属区域部门须对本区域内之灭火器进行监管,以避免出现遗失等异常情况;
3.6.3各责任部门须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以利于火警疏散,防止人流阻塞,并依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3.6.4消防设施仅供消防用途,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含挪动位置)、拆除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违者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之责任;属个人所为的,则根据情节予记大过之纪律处分直至解雇处理;
3.6.5因消防用途而使用消防设施,必须于使用后之24小时内,递交〈消防设施使用报告〉至行政部,行政部在接到〈消防设施使用报告〉后,须及时跟进相关事项及补充/更新消防设施。如报告延迟提交,须由所属部门提交延迟原因之报告(需由该部门经理审核及提出预防措施),并追究相关负责人之失职责任。
3.7消防设施的检查:
3.7.1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包括水枪、水带、水阀)、应急灯等;
3.7.2检查的周期: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每月全检一次;
3.7.3检查要求:
a灭火器的检查:表压低于绿色区域或一经开启过的灭火器,必须再充装氮气;
b应急灯的检查:打开应急灯,灯亮为正常,不亮则须充电或维修;
c消防栓的检查:外观是否有破损,消防箱内是否漏水或潮湿,水带是否潮湿或腐烂,水枪接口是否完好;打开水阀,看出水是否正常,其供水情况每幢楼每次抽检一个,抽样时应避免重复抽取邻近上月己抽过的样品。
3.8检查记录:检查完毕,在消防设施检查记录咭上,签上检查人,检查日期和检查状况。
3.9各部门需保障相关设施的放置符合以下规定:
3.9.1手提式灭火器,放置于规定的红色灭火器箱中,并保证易于取用;
3.9.2手推式灭火器,安放于特定的红格内,红格规格:600mm(长)×700mm(宽),并保证易于取用;
3.9.3配电箱旁之范围,严禁摆放任何物品,并在地面扫上红色斜线方格,表示禁放区,规格:1200mm(长)×1200mm(宽);
3.9.4因特殊原因而建在花池旁的消防栓,其花草高度不能高于消防水箱最底部,而其它消防栓旁之范围,严禁摆放任何物品,以便于取用。
3.10行政部在依此制度对消防设施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如:3.6.2、3.6.3、3.6.4等条),必须及时填写〈消防设施异常整改通知单〉,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接单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工作,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时限内完成的,必须报行政部经理审批。
3.11灭火和应急预案规定:
3.11.1由行政部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11.2行政部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预案;
3.11.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开会部署和明确分工,由行政部统一指挥进行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