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1.防火巡查频次、部位和人员。
(1)在工作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日一次;
(2)防火巡查可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实施,或结合实际,由有关工作岗位人员实施;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2.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1.单位应当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2.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值班人员;
(2)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开启送风阀、排烟阀等消防设施。
3.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志愿消防队应当按照预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通信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三)引导人员疏散逃生。
1.应当在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2.发生火灾时,疏散引导员应当立即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3.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当命令所有参加火灾处置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图画、广播等向员工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2.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5)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