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执行国家《森林法》和《山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乡镇府、管理处、一监办森林防火有关规章制度。
二、凡进入工地外来人员、车辆必须进行登记。
三、施工现场森林区域内,要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坚持依法治火。在那个工地发现问题,都要追查责任。
四、施工现场森林区域内,从事作业生产人员,不准违犯操作规程,违者要追究作业工队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 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六、 焊割作业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品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七、 施工现场的防火作业,必须按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八、 施工现场的防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九、 施工现场的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流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七、 发现火警的时候,都应迅速正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补救。
十、 各工队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教育,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十一、项目部不定期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限期整改。
十二、 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