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区队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任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委员、各班组长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一次。
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与员工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
下列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对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员工;
2、对发现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制止者;
3、对发现并制止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避免重大损失的员工;
4、在扑救火灾中,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成绩突出的;
5、在危急时刻,防止了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或发生火灾后能及时报警,予以扑救,减少损失的;
6、在消防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上有重大革新及发明创造,成绩显著的;
7、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下列行为予以惩处:
1、不执行本区队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
2、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不明确或消防安全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照规定进行生产作业、违章蛮干的;
5、对火灾隐患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6、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
7、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