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搞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有效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字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检查与火险隐患整改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室、单位。
三、管理要求
1.公司各部室、单位要明确一名行政主要领导为本部室、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组组长,负责落实防火检查和督促火险隐患整改工作,各班组都要确定一名防火员负责本班组的防火检查工作。
2.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两次防火检查,由安监部组织相关部室参加。
3.车间(队、站)每周五进行防火自查工作,由车间(队、站)消防安全自查组长牵头,组织安全员、班组防火员参加。
4.班组每日进行防火检查,由班组防火员组织全体班组人员参加。
5.各级防火负责人按时组织防火自查活动,督促做好详细检查记录。
6.公司义务消防员每日要对公司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巡视检查,加强内部动态、火险隐患的管理,督促检查单位、车间、班组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7.坚持节假日及班后,夜间巡逻制度,公司值班领导组织值班、义务消防等值班人员进行夜间消防检查。
8.防火自查实行登记制度,每一级自查都要填写《防火自查表》建立台帐,自查登记包括:单位、时间、参加人员、检查部门、发现问题、处理意见内容。
四、火险隐患的确定
1.凡在生产、装卸、堆存、运输、建筑、施工、经营、用水、
用电等方面,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可能造成火灾危险的不安全因素,其特点是发生火灾后危及周围环境程度轻微,波及范围,火灾损失小的,为一般火灾隐患。
2.凡是有可能引起火灾的隐患,且消防监督机关下发《重大火险整改通知书》的,为重大火险隐患。
五、火险隐患的登记报告和整改
1.车间(队、站)每月底将检查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的情况报安全监察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险隐患要立即报告。
2.公司每月由安全部填写《火险隐患自查登记表》和《消
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3.一般火险隐患由车间(队、站)负责,报至公司安全部,重大火险隐患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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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确实无力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须经公司高管会议研究后,正式行文报集团公司和局。
5.火险隐患的整改遵循“谁主管、谁整改”的原则,依照责任分工,隐患在谁主管的部位,谁就应主动、及时地进行研究整改,安全部要督促主管部室、单位落实整改,隐患整改后检查验收。
6.对发现和已确定的一般火险隐患,整改时间不得超过一周,重大火险隐患整改时间要根据不同情况,经公司高管会议确定。
7.对上级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下发的《重大火险隐患通知书》,公司做到立即研究,及时答复,火险隐患未整改前,由公司防火主管部室按时汇报整改进度,隐患整改后,按上级要求写出整改后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
8.公司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防火工作会议(可和其它相关会议一并召开),分析防火检查工作情况,对重大火险隐患制定安全措施和解决对策。
六、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安全部。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