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务科负责对全中心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总务科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每个科室要有两名消防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防火检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总务科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并要指定一名义务消防员,负责保管好配发给本部门各种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性能。
四、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五、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六、物资、药品、医疗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七、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八、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九、中心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换药,由总务科负责统一安排,各科室给予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