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对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灾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及医德规范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提高安全意识。
二、结合医院实际,坚持安全检查,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定期检查。
三、从注意安全,做到人离门窗关闭,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严禁乱接乱拉电源线。
四、坚持夜间巡查制度,坚持门卫制度,夜间值班人员,要主动进行检查,及时处理问题,确保安全。
五、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充足,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六、院内禁止停放自行车,机动车辆要在指定区域停放。
七、加强住院楼的管理,门诊大厅、办公室不准留客住宿。
八、加强对门诊大楼的管理,按时清查,按时锁门。
九、保卫科24小时服务电话:XXXX
防火检查制度
一级检查由科室组织实施
每个职工每天对本岗位、本科室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接班人应向交班人了解安全情况,发生的问题,一般由交班人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及时向科室领导汇报,不得忽视或拖延。
二级检查由总务科组织实施
总务科每周组织检查各科室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组织处理火险隐患及整改,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向主管院长汇报。
三级检查有院领导组织实施
每月由院领导主持对全院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或抽查。
检查各科室贯彻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一、本院职工、实习进修人员及临时工的自行车、摩托车等,一律存入车棚内。禁止将车辆乱停、乱放和存放在科室。
二、外来机动、非机动车辆入院时,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走时按规定交纳停车费。
三、诊室、病房和走廊、办公室、工作间不准存放自行车。
四、凡来院联系工作的人员必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方可入内,并将自行车存放在指定地点。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或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六、保卫科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督促、监督、纠正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