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助航灯光站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成立安全防火组织,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
2、助航灯光站应对站内所属的电气设备的电路进行检查,防止电缆老化破皮导致电气火灾。同时,应对助航灯光站监控设备间、操作间、低压柜间及油机房的防雨、防雷击、防潮进行定期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值班员在设备运行期间,对设备线路要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报告。
3、机坪内禁止吸烟。(191号令第151条)
4、工作间、油机房、仓库、车库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上述地点发现有火柴杆、烟头,一次罚款5元,再次发现加倍罚款,宿舍、办公室吸烟必须设有烟灰缸。
5、禁止乱拉电线或使用电炉子、电褥子(含宿舍)。
6、禁止在工作间、设备间、车库堆放杂物,工作所需物品必须摆放整齐。
7、消防器材不得丢失、挪用、外借,丢失自己赔偿。所有人员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8、要设有防火负责人,值班期间值班员为当日的防火责任人。
9、灯光变电所周围三米内消除杂草。
10、任何人不得在飞行区内动用明火,动火作业时必须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带足必要的消防用具。(191号令第150条)
11、任何人员发现机坪内出现火情或火灾隐患时,均应当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应当在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前先行采取灭火措施。机坪内火灾扑灭后,相关单位及人员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由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进行火灾事故勘查。(191号令第154条)
12、当助航灯光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时,灯光人员应立即上报,并在消防部门赶到前进行有效地疏散措施和灭火措施。非灭火人员按照前后门两处疏散,灭火人员按照不同的灭火器材选择不同灭火器进行有效抢救,火势过大,无法抢救的以人员人身安全为重点进行有效疏散。
13、助航灯光站有义务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编写或者搜索相关消防培训课件,其内容包括:火灾逃生知识、疏散预案、火灾扑救知识、灭火器材使用、防雷击等,并将培训内容体现在助航灯光站人员培训记录上,应对助航灯光站员工进行消防考核。
14、助航灯光站应在上半年及下半年自选时间,各进行一次消防演练,消防演练内容应包括:站内设备电气失火、助航灯光外回路电缆失火以及严重火灾的疏散。演练结束后,应形成消防演练记录,助航灯光站经理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
15、助航灯光站在进行室外施工时,如需动火,需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再向场务队获取动火证。在动火时,应有1-3名熟悉消防灭火知识的员工携带灭火器进行监护。在动火结束后,应仔细检查施工现场,确认火已熄灭之后,再撤离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