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察
进入火场侦察火情,必须以小组(不少于3人)为单位成梯队进行,穿着好个人防护装备、佩带隔绝式空气呼吸器,将自救铃、方位灯打开,要有喷雾或开花水枪进行掩护。
(二)排烟
1、开启建筑物内的排烟设施及外窗或打碎固定窗的玻璃,但必须在不因空气对流、导致火势扩大、并保证玻璃碎片不伤人的情况下进行。破拆玻璃窗时,要尽可能的选择不会影响战斗行动,不会砸伤地面人员,砸坏车辆器材的方向和位置。
(三)处置
1、支队、中队必须设立安全员,支队安全员由指挥长以上人员担任,中队安全员由副中队长以上人员担任。负责本级单位的作战行动安全,检查进入燃烧危险区以内人员的防护装备,不按要求佩带防护装备和防护装备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严禁进入。
2、对可能着火爆炸的部位(如燃油罐、可燃气体供给站)设置监控水枪阵地。关闭燃气供油阀门,及时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燃气钢瓶。
3、消防车停放的位置距着火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8米。在着火建筑物进攻的入口处上方要设置防护罩,作战人员由防护罩下方进出,水带距着火建筑8米内设置防护管或罩。
4、用水带挂钩和安全绳保护垂直铺设的水带,水带挂钩和安全绳应设在水带接口的下方;垂直铺设水带的下方禁止站人,防止水带坠落伤人。
5、架设登高消防车或普通消防梯抢救楼层上被困人员时,要有专人疏导并制止被困人员蜂拥而上,以免造成人员坠落、车(梯)倾翻。
6、对建筑内受到火势1.5小时以上直接烧烤的承重结构要设置水枪或水炮保护。如出现建筑承重结构的水泥保护层掉落、楼板裂缝等倒塌征兆,应立即撤离建筑。
7、对进出地下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进出时间、钢瓶压力);提醒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处置程序作业,对违反处置程序的行动必须立即制止其作业;观察建筑变化情况,如出发现有承重结构水泥层脱落,楼板变形等倒塌征兆时,立即报告指挥部,组织撤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