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队、中队必须设立安全员,支队安全员由指挥长以上人员担任,中队安全员由副中队长以上人员担任。负责本级单位的作战行动安全,检查进入燃烧危险区以内人员的防护装备,不按要求佩带防护装备和防护装备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严禁进入。
2、进入内部的作战人员,要佩带好个人防护装备。
3、防止窗户、玻璃等掉落砸伤人员和砸坏器材装备。
4、深入房间的水枪阵地的战斗员,开启着火房间门窗要立于门窗侧面,防止爆然伤人。
5、进入房间要采取低姿,依托承重墙,利用直流水冲击屋顶及地面,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6、登高或高喷消防车停摆的位置距着火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8米。利用登高车外部救人灭火时,工作斗战斗人员必须戴头盔、系牢安全保护绳方可进行登高作业,地面指挥人员密切注视战斗人员的作业情况,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通知战斗员停止操作。架设消防梯抢救楼层上被困人员时,要制止被困人员蜂拥而上,以免造成人员坠落、车(梯)倾翻等事故。
7、提醒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处置程序作业,对违反处置程序的行动必须立即制止其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