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使用和管理。
2.总则
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在公司重点防火部位(即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均应使用动火工作票。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所谓明火作业:系指在明火禁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动火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3.1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3.1.1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对于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部位及场所还必须采取特殊的重点防火措施。其包括:
(1)加油站、油库围墙以内,锅炉燃油系统及燃油管路周围5米及以内;
(2)油罐、油泵房、及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和油管道直接连接的蒸汽管道;油罐、油池、油站和距油罐、油池5米及以内场所;
(3)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10米以内;
(4)小型油库及油处理室内;
(5)制氢站围墙内及距氢气系统(含氢管道、氢气瓶、阀门、法兰等)10米以内;
(6)在运行中或充氢状态下的汽机房内,高至屋顶;
(7)原煤斗、难以与系统切断的煤粉管上动火;
(8)输煤系统#0、#1皮带间;
(9)脱硫系统吸收塔内部及外壁,吸收塔本体联通管道至其第一道可拆除法兰部分;原烟道、净烟道内外壁;浆液循环泵出入口管道;滤液箱、废水处理箱、事故浆液箱内外壁;
(10)乙炔间及距乙炔间10米以内场所;
(11)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及充油电气设备上动火;
(12)集控室,化学程控室,输煤程控室,脱硫控制室,通讯站,调度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工程师站),档案室,仿真机房;
(13)变压器区域内、升压站、蓄电池室,励磁设备间,6KV配电间、380V配电间、柴油发电机室;
(14)气瓶库、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
(15)由于情况变化公司认定的其他一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3.2二级动火工作票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3.2.1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其包括:
(1)锅炉房除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
(2)输煤系统除#0、#1皮带间以外的输煤皮带间、斗轮机、翻车机等;
(3)机组停运且发电机机组排空氢气24小时后,在本汽机房内除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场所、设施;
(4)一级动火区以外的脱硫设施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硫酸管道;
(5)硫酸管道、酸碱罐区;
(6)物资仓库一级动火区以外场所及其他较危险场所;
(7)由于情况变化公司认定的其他二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3.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c.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4.动火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4.1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应一事、一地办理,不得兼办。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其具体内容如下:
4.1.1“动火负责人”栏的填写:工作监护人即为动火工作负责人;一个工作组动火,应将该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应将总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
4.1.2“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4.1.3“动火地点”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工作地点(设备所在地);
4.1.4“设备名称”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要求写明设备的双重名称;
4.1.5“动火工作内容”栏:应写明具体的设备动火工作内容;
4.1.6“申请动火时间”栏:应写明计划完成该项动火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7天(168小时);
4.1.7“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由发电部测量人填写,写明动火区域内测量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实际测量值(注明单位、安全值)、测量时间、测量人、使用仪器型号编号;(不需测量时空白)
4.1.8“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动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气、乙炔瓶分开放置,相距不小于8米;
b. 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c. 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
d.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e. 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的措施。
4.1.9“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为空;
b.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0“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核实检修提出的防火和灭火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b. 指导检修人员防火和灭火工作措施;
c.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d. 考虑动火设备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4.1.11“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确认“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检修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后签字;
4.2.12“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确认“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离后签字;
4.1.13“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确认“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后签字;
4.1.14“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含量测定合格”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确认现场配备消防设施齐全、合格、满足要求,采取的消防措施完备,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合格后,记录消防监护人测量结果、测量时间后签字;
4.1.15“允许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填写时,应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设备的隔离情况,以及防火和灭火的准备情况,准许动火后签字;
4.1.16“结束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动火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现场的工作确已结束,现场确已清理干净,工作班成员确已撤离现场,无遗留火种,方能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4.2动火区域的测量
4.2.1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有无易燃易爆介质决定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现场指定地点或设备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其值应低于下表规定值时,方能准许动火作业;
测量项目 爆炸下限 合格值
空气中含氢量 4% <0.4%
原(柴油)油气含量 0.5% ~ 1.1% <0.2%
空气中乙炔含量 2.5% <0.25%
煤粉尘 30 ~120g/m3 <20g/m3
4.2.2一级动火区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4.2.3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回填入票面表格内;
4.2.4动火工作暂停,预计距下次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应将动火票押回,并在备注栏注明。
4.2.5在次日动火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