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确保设备房防火安全。
2.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各类机电设备房。
3.0 管理规定:
3.1 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责任,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持好现场。
3.2 未经工程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探亲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电房、发电机房、电梯机房、风机房、水泵房等。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由值班人员负责执行。
3.3 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进行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3.4 机房钥匙不得随意配置,各机房、班组工作场地无人时,门窗必须锁好,各水池盖由水系统当值人员负责检查锁好,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
3.5 各班组工具、材料要有专人管理,携带工具、材料出小区外,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出门手续,并由内勤做好登记。
3.6 任何人员禁止在设备房吸烟。
3.7 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各班组存放易燃油料不得超过1kg。
3.8 需要动火作业时,要办妥动火证后方能施工,施工前要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认真检查,确无火种时方能离开。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尽力和消防队员一道扑灭火灾,一旦大楼发生火灾,工程部的首要任务是保证供水、供电,保证消防水泵、送风、排烟风机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