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 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 二、?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化品生产防火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以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 三、?引用标准
???????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文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 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 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 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四、?定义
???????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 1、?动火作业
???????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适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 2、?易燃易爆场所
???????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动火安全规程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 3、?动火作业分类
???????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 4、?特殊动火作业
???????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 5、?一级动火作业区
??????? 氧气压缩机、氧气球罐、液体储槽、分馏塔、充装间、送气调节间、配电室、油站系统。
??????? 6、?二级动火作业区
??????? 氮水泵房、深井泵房、水冷却塔、空冷塔、仓库等。
??????? 7、?凡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大小,经公司安全科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 8、?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
??????? 五、?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及《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 2、?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 4、?凡在处于建筑施设防火防爆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 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
???????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 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含氧量不得超21﹪.
??????? 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 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 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 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 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 六、?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 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 a)?生产不稳定
??????? b)?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 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和安全员、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主管领导必须都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 a)?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生技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 b)?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正压。低于正压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严禁负压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