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条件
1)委托方的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完全竣工。
2)委托方提供的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的图纸资料和文件报告应齐全。
3)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应具备开通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实条件。
2、抽检数量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区域报警控制器或集中控制器:全检。
2)火灾探测器:小于100只全检;大于等于100只抽检50%,但不少于100个。
3)火灾显示盘:全检。
4)系统布线:每层抽检一处以上。
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给水系统
1)喷头:抽检不少于50%。
2)水流指示器:全检。
3)室内消火栓按钮:全检。
4)室内消火栓箱(包括水带、水枪、水喉)小于10个全检,大于等于10个抽检50%,但不小于10个。
5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不少于50%。
6)室外消火栓:全检。
7)消防水池:全检。
8)消防水箱:全检。
9)气压给水增压装置:全检。
10)消防水泵:全检。
11)消防水泵进、出水管处:全检。
12)水泵接合器:全检。
13)阀件:抽检不少于50%。
14)湿式报警阀:全检。
15)末端试验装置:全检。
16)系统联动:全检。
17)消防电源或自备发电机组:全检。
2.3、气体灭火系统
1)喷头:全检。
2管网:全检。
3)集流管:全检。
4)止回阀:全检。
5)瓶头阀:全检。
6)驱动器:全检。
7)控制器:全检。
8)保护区条件:全检。
9)钢瓶间条件:全检。
10)瓶组固定:全检。
11)联动试验:不少于50%。
12)紧急启闭按钮:全检。
13)声光报警:全检。
2.4、泡沫灭火系统
1)泡沫喷头:全检。
2)泡沫产生器:全检。
2.5、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门、防火卷帘:小于等于5樘全检,大于等于5樘抽检不少于50%,但不少于5樘。
2.6、防排烟设施
1)防排烟设备:风机全检;防火阀每层抽检30%,但不少于3只。
2)防排烟窗(包括正压送风口):全检。
2.7、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
1)电话插孔:按每层抽检,不少于50%。
2)与设备间通话:全检。
3)消防广播:按每层抽检,不少于50%。
d)声光警报器:全检。
2.8、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设施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灯按层抽检,各不少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