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
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该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项目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
火作业。
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
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
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部门的组长以上人员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权力制止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
停止动火作业。
5、安全员:
执行动火部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
时纠正违章作业,同时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6、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
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