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 本规程规定了化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 本标准适用于化产区域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 本标准不适用于焦化厂其他生产区域的动火作业。
??????? 2定义
???????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 2.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l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 3动火作业分类
??????? 动火作业分为公司级动火作业、厂级动火作业。
??????? 3.1公司级动火作业
???????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 3.2厂级动火作业
??????? 公司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作业。
???????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 4.1厂级动火作业
??????? 4.1.1厂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作业和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 4.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厂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公司级动火作业管理。
??????? 4.1.3凡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 4.1.4凡在化产区域、焦炉炉底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 4.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 4.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 4.1.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 4.2公司级动火作业
??????? 公司级动火作业在符合4.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 4.2.1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及厂安全科安全员、公司煤气防护站有关人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 4.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 4.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 4.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 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 5.1动火分析应由煤气防护站工作人员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 5.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 5.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 5.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