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特殊情况下,对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设备管道进行 带压不置换动火焊接时,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2、带压不置换动火,必须严格执行“特殊动火”的要求,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安全动火有关规定。
3、动火施工前,要弄清焊补部位的情况,根据裂缝、穿孔的位置、形状、大小、材质和生产情况,制订动火焊补施工方案,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经机动、生产调度、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并报请公司或总工程师批准。
4、带压不置换动火项目,车间主任、工艺技术员应亲自指挥,并有专人监护。难度较大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生产、机动、 安全等有关部门及总经理、总工程师要亲临现场。消防队、气体防护人员也要到现场监护 。
5 、焊工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不允许不懂、无证、技术不稳定、经验少的焊工带压焊接。在焊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系统内氧含量不得超过0.5%,系统要始终保持正压,绝不允许在负压下进行。其压力应保护在50-150毫米水柱。
6、控制系统氧含量的岗位,要指派技术熟练,有操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当发现氧含量增高,应增加分析次数,注意变化趋势。当氧含量超过0.5%时,应立即停止焊补作业。
7、在焊补的设备上,应安装U型管压力计,派专人严密监视系统压力变化。当发现压力急骤上升或下降到150-50毫米水柱范围外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8、带压不置换动火焊接现场,通风必须良好,保证泄漏的气体能及时排走。焊补现场的上空不得有积聚易燃气体的死角空间。如裂缝很大,泄漏气体量很大,动火周围的气体成份复杂,要严格执行动火规定, 防止爆炸和中毒。
9、焊补部位因腐蚀严重,强度较差等其它情况,造成焊接困难时,以使用直流电焊机为主,除此以外可使用交流电焊机,焊条材质应和设备材质一致。
10、焊补现场要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防毒面具,必要时要设轴流风机。现场通道保证畅通。
11、动火前要报告生产调度并经同意,动火过程中要做到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密切配合,加强工艺分析,保持生产稳定。各有关生产工段、岗位的人员,接到动火通知后,应检查并做好可能影响生产的一切预防措施和应急准备。
12、动火前,应对全体参加工人作的人员详细交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措施、注意事项及处理方法。车间主任、安全员、工艺技术员应全面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各有关人员就位上岗。
13、准备工作就绪后施工人员配戴好防毒面具(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从上风侧进入焊接地点,把要焊的钢板依预先画好的范围覆盖上去,紧紧抓住,引燃可燃气体后,开始焊接。引燃可燃气 体 时,禁止面对着穿孔、裂缝,以防压力突然增大,喷火伤人。
14、如可燃气体不能引燃, 应检查原因。如因系统通入某些惰性气体(或水蒸汽),使可燃气体成为非燃混合物而无法引燃时,应戴上防毒面具,严防中毒。
15、在焊接过程中,如焊口扩大,无法焊接时,应停车处理。焊补煤气柜时,如火焰增大,需要灭火,可迅速降低气柜,使焊接燃烧处浸入水槽 中。
16、焊补结束后,应彻底熄灭现场余火,认真检查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并经设备所在车间验收。
17、当生产不稳定,裂缝孔洞过大,焊补部位腐蚀严重、过薄、不能控制压力等情况时,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以采用粘结剂贴补等不动火方法为宜。
18、本规定使用范围仅限于低压煤气系统和低压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