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各分厂和储存单位在夏季高温时节期间的防火监督管理、火灾预防和监控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各分厂、单位(包括相关方)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2《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职责
3.1保卫部门负责对公司夏季防火安全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夏季火灾事故的防范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3.2各分厂单位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和经济运行,共同做好公司夏季防火安全工作,确保生产、储存安全。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夏季火灾预防
4.1.1落实逐级责任制,严格“三纪”,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和巡回检查以及防火巡查。操作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安全纪律,尽职尽责,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上报,落实措施整改。
4.1.2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禁令和安全制度、规定。
4.1.3在检修动火时,除严格动火审批程序外,特别强调:动火时,不与生产系统隔绝、未把周围易燃物清除干净、设备或管道不进行清理(置换)合格、不按时作动火分析、没有消防安全措施和未落实监护人禁止动火。
4.1.4在动火完毕时,要认真清理动火现场,仔细检查无余火后方能离开动火现场。
4.1.5生产区内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在生产岗位、重点部位、要害岗位上违章使用电炉、火炉炒菜煮饭,违者重处。
4.1.6加强防暑降温工作,对设置有降温设施的部位,开启降温(库内温度:爆炸品30℃,危化品35℃),同时加强降温设施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及时修复使用。
4.2生产、储存、运输、出入库危险物资现场管理
4.2.1对在生产过程中清理出的易燃物必须倒在指定地点,防止自燃,并将现场冲洗干净。
4.2.2在装卸、转运危化品时对洒落或泄漏的物品物料必须立即清扫清除干净,决不允许遗留在现场。
4.2.3进入要害岗位和防火重点部位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进出入登记制度;对入库危险物资的管理,严格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执行。
4.2.4定期清除生产区、库房、贮罐区周围的枯草、树枝树叶等可燃物,对炎热季节危险物资的入库、发货和油库加油时间,严格按夏季调整的作息时间执行。
4.3消防灭火设施和器材的管理
4.3.1定期对配备和设置在各单位岗位上的灭火器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或超期、失效的灭火器及时进行更换。
4.3.2按《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办法》加强对消防器材、防火安全水封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清理,做到“三定”即灭火器及器材定位置存放;定类型、数量配置;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4.3.3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作好巡查记录。
4.3.4如发生火灾,当班人员在及时报火警的同时,当班班长应积极组织岗位人员利用配置的消防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把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5 报告与记录
《消防安全巡查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