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 本制度规定了油船防火防爆的要求,旨在规范公司船舶防火防爆的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 2? 船舶适航
??????? 2.1 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 2.2 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 3 信号
??????? 3.1 油船所载的油品或化学品卸完后,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 3.2 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 4? 登船须知
??????? 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4.1? 禁止与本船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上船参观或游玩。
??????? 4.2? 禁止喝醉酒者登船。
??????? 4.3? 禁止穿鞋底有铁钉、铁码的人员登船,附着在鞋底的碎石、硬物等需除净。
??????? 4.4? 禁止在甲板上、走廊里吸烟。只准在船上指定的地点吸烟,并应将熄灭的烟头放在有水的烟火缸内,不得随手乱丢。
??????? 4.5? 禁止闲杂人员接近液货舱舱口、量油孔和货泵舱。
??????? 4.6? 禁止投掷铁器或能产生火星的重物,禁止在甲板上禁止在甲板上使用通汛工具和采用闪光摄影。
??????? 4.7 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
??????? 4.8 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或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 5 作业规定
??????? 5.1 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液货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 5.2 装卸一、二级石油、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
??????? 5.2.1? 一切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 5.2.2? 使用明火炉灶;
??????? 5.2.3 敲铲铁锈;
??????? 5.2.4 无线电发报;
??????? 5.2.5 电瓶充电;
??????? 5.2.6 用电扇通风
??????? 5.2.7? 开启空调。
??????? 6? 明火作业
??????? 6.1? 在装卸、压载、洗舱、除气作业时,一般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 6.2 预先申报,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必要时应取得作业许可证;
??????? 6.2.1 测爆确认没有可燃气体;
??????? 6.2.2 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焊补作业,必须在电焊间或工作间内进行。在机泵舱内焊接无法拆卸的管系、机件时,必须关闭邻近的阀门,确认已与其它舱室隔绝,并清洗、除气、测爆,清除现场的易燃物品,备妥足够的消防器材,派专人指挥看火。
??????? 7 电气防爆
??????? 7.1 禁止使用明火灯具、悬挂彩灯和在通电情况下安装灯泡。
??????? 7.2 禁止在靠近油品或化学品货舱、泵间、油漆间、蓄电池间、未用隔离舱隔离开的物料间、输油管存放场所及主甲板,使用非防爆式灯具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
??????? 7.3 必须使用封闭式电磁炉,并设在规定地点,用时要有人看管。
??????? 7.4 必须盖紧关严各水密插座、连结箱、继电器等设备,防止进水造成短路。
??????? 7.5 不准任意拉导线、安装插座和天线,不准加大电器功率。
??????? 7.6 不准在避雷针、防爆灯、电灯泡上涂漆。
??????? 7.7 房间无人时,各种灯具和电气设备必须关闭。
??????? 7.8 一切电器联接必须在装卸作业前完成。电气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电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保证其绝缘处于良好状态。
??????? 7.9 系泊时,雷达天线的使用、保养、维修要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必要时取得作业许可证。
??????? 8 防止撞击
??????? 8.1 吊运物件时,必须停止装卸、关阀封舱、放好衬垫、轻吊轻放。
??????? 8.2 使用工具要轻拿轻放,谨慎操作,防止铁质工具、物件掉落甲板及货油舱内;开闭油舱盖时,应轻、缓、稳,防止撞击。
??????? 8.3 在装卸二、三级油完毕和航行中,要揩净油污,封舱良好,经检验确认无可燃气体时,除主甲板附近外,可以敲铲除锈,但应随时注意风向、风力和现场有无可燃气体存在,如危及安全,要立即停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