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
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3、消防主管根据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4、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消防主管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按照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2、消防法律法规;
3、火灾预防知识;
4、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5、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其中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二)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主管;
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
3、电工、水暖工。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1、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2、对在岗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3、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每年“119”消防宣传日,进行主题消防宣传活动。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措施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新员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由消防主管负责授课和考核,考试成绩填入《消防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登记表》,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核准后,存入消防档案,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二)在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根据年度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消防主管负责授课和考评,人员参训情况应由消防主管填写《消防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登记表》,考评不合格者应进行复训。
(三)每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后,消防主管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四)通过以下方式,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2、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3、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