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队长为消防大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研究和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规划并贯彻执行。
3.组织召开大队的安全会议,抓好安全教育,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加强队伍建设,从严管理、遵纪守法,预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4、经常深入管辖区熟悉了解重点单位的平面布置、储存物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以及火灾危险性、建筑结构、交通道路和水源设施等情况。布置灭火作战计划和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并安排实施实战演练。
5、定期或不定期的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定期分析集团公司的消防安全形势,为集团公司消防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6、负责集团公司领导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交给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经常性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参加防火安全检查,健全消防档案。
7、当重点消防单位发生火灾和两个以上中队出动或发生重、特大灾害时,立即组织调度灭火救援力量,迅速前往事故现场,指挥施救工作。
8、组织、安排对各单位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和义务消防员业务培训工作。
9、在集团公司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带领全队进行抢险救援以及其它安全保卫任务,并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