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KTV” 经营的主要负责人确定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掌握本场所的安全生产情况,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房装修,按技术标准安装灯光、音响。保证安全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
2、 配合酒店保安部检查及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全体职工都应当掌握保证顾客安全的有关知识和防范措施,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3、 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4、 检查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正常,如有损坏或异常须及时报保安部;
5、 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防止发生漏电事故,下班后要及时断电;
6、 服务员要不断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特别注意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发现要及时清理;
7、 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 严禁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特殊情况需动火作业的,要到保安部开具《动火证》,在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报方可施行;
9、 禁止明火照明;
10、营业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11、不得遮挡、圈占、挪用、拆除、停用消防栓、灭火器材以及其他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