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泰山防火联席会议和景区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经支部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考核工作,成立森林防火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姜卓兵
副组长:王 磊、胡 涛、刘新国、米文东、徐 升
成 员:王 翔、王 童、肖国华、安彤彤、公信念
二、考核标准
见《消防队森林防火工作考核标准表》。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小组负责日常各项考核工作的检查监督,每月底统计一次考核结果,报支部会审核后公布。
(二)实行百分制考核。扣分以100分为限,不计负分。每月公布一次考评结果。每防火季末兑现一次奖惩。得60分(含60分)以上者为合格,其中得90分(含90分)以上者发全额文明奖;得分在60-90分之间者,按得分百分比乘以文明奖(如考评得80分,则兑现本人80%的文明奖)发放;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扣发全年文明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拘留、治安处罚的均视为不合格,扣发全年文明奖并按相关规定视情加以处罚。
(三)考评情况作为职工当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与年终考核,记功评奖,岗位评聘等挂钩。
四、附 则
(一)消防队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与本办法相违背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上级和消防队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执行落实。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泰山管委消防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