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趸船无论是作业和非作业状态,必须显示危险品信号。
二、外来人员进入作业区或上趸船,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手机必须处于关闭状态,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馏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
2、禁止在规定以外的场所吸烟;
3、禁止穿带钉的鞋、靴;
4、禁止现场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穿着和更换尼龙、化纤服装。公司人员必须穿公司发放的全棉劳保服。外来工作人员必须穿全棉防静电服,否则不允许进入码头。
5、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液货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三、所洗船舶装有残余一、二级油品、化学物品时,禁止下列作业;
1、一切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2、使用明火炉灶;
3、敲、铲铁锈;
4、停靠的作业船舶开启和修理雷达;
5、电瓶充电;
6、使用非防爆型的电扇通风、使用空调。
四、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程序:
1、经码头长同意,公司批准后,先向当地海事部门申报并获批准;
2、经测爆,确认没有可燃气体;
3、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要焊补作业,必须在电焊间或工作间内进行,并清洗舱,除气、测爆、清除现场的易燃物品,备妥足够的消防器材,派专人看火。
五、防止灯具、电路电气设备等产生火花,要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禁止使用明火灯具、悬挂彩灯和在通电情况下安装灯具。
2、禁止在靠近液货作业区、泵间、油漆间、蓄电池间、未用隔离舱隔离开的物料间、输液货管道存放场所及主甲板使用非防爆式灯具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
3、必须盖严各水密插座、连结箱、继电器等设备,防进水造成短路。
4、不准任意拉导线、安装插座、天线、加大电器功率。
5、不准在避雷针、防爆灯、电灯炮上涂漆。
6、房间无人时,各种灯具和电气设备必须关闭。
7、电气设备使用、维护责任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电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保证其绝缘处于良好状态,防电路短路引发火灾。
六、防止撞击,磨擦产生火花,要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使用工具要轻拿轻放,谨慎操作,防止铁质工具、物件掉落甲板。
2、随时注意风向、风力和观察有无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存在,如危及安全,要立即清除。
七、对码头易燃品的保管使用和处理的规定:
1、船用易燃品(如香蕉水、油漆,松香水、汽油、煤油等)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集中在专门的危险品舱室内保存。
2、禁止用汽油及其他一级油制品清洗机件。
3、禁止将潮湿或带油污的棉制品贮存于闷热处,必须及时处理。
4、杜绝任何油品、化学品与高温管系、电缆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