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本细则适用于雅砻江xxx水电站工区消防安全监理工作。
(2)监理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各承包商生产行为加强过程管控,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条款”和业主在工程施工期间陆续颁发的有关森林防火的各种文件。
(3)监理中心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4)监理中心对动火作业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并不代替或减轻承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应承担的工作合同责任和义务。
防火安全监理职责
(1)对承包商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包括森林防火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2)督促承包商做好动火作业的相关防护措施,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配备相关的灭火器材。
(3)复核施工承包单位动火作业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认可的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隐患的分析和预测
结合两河口水电站工程施工特点,所监理标段各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人员;二是物资;三是特种作业;四是电气故障;人员因素是关键。如:在禁烟区域吸烟和在高空乱仍烟头,在生活区使用煤油炉、电炉和乱拉乱接电线等;物资因素主要有易燃易爆物品储藏不规范、相关的安全灭火器材配备不足等;特殊作业方面主要有电焊、切割作业及冬季喷灯操作等生产行为未严格执行动火申报审批制度,无证操作及现场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电气故障主要指短路、线路过载发热及配电箱设置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等等。
4、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监理流程
5、监理中心对防火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
(1) 督促承包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立消防安全管理目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常规消防器材配置及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是否满足要求。
(2) 安排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每日巡视检查各施工现场,加大对吸烟及其他违规用火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现场危险性大或关键工序实行监理旁站;审批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上报的防火安全措施以及措施的实施。
(3)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防火需要,在生活营地及其他危险点布设消防水池、消防水管、消防栓及灭火器,要求消防水源充足且供水正常,消防器材及设备的存放地点明显,易于取用;各类消防器材要求设专人管理与维护,定期检验,及时更换过期器材。
(4) 监理中心每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明挖爆破作业的火险防范措施、承包商消防安全班前教育开展情况;专职森消防人员在岗及履职情况;各生活营地及危险性较大场所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充足、有效等;检查森林防火、消防安全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承包商整改落实。
(5) 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及防火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要求各承包商制订和实施森林防火教育培训规划,重点加强对各外协队人员的防火培训,把森林防火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
(6) 强化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督检查,特别是电焊、电气、明挖爆破等工种的持证率必须达到100%,要求承包商加强对临时储油库、氧气瓶、乙炔瓶、输气胶管及防回火装置的日常检查,存放可燃气瓶的库房,照明线要求穿管保护,库内要求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屋外;强化临时用电安全管控,防止线路、设备过热或打火短路及电气设备故障等原因而引起火灾。
(7)为规范施工现场动火施工行为,避免引发火灾事故,监理中心强化对动火作业的管控,凡生产需要而进行的动火作业(含明火、电气焊、电渣焊、冬季喷灯等),必须严格执行动火申报审批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在任何部位(洞内除外)进行明火作业。
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申报审批的项目如下:
1)高、低压带电及临近高、低压带电线路作业。
2)施工区域电焊、气体切割等作业。
(8) 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1)动火前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申报审批表,详细填写该表要求的内容。并由动火负责人和监护人及动火人签字,报监理中心审批;监理人员到现场确认动火部位,确认现场防火措施落实到位、监护人在岗履职并在醒目位置悬挂警告标识牌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单位接到《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后,通知动火人持批复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实施作业;如有更换,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动火人必须持证上岗并携带审批表以备查验,动火区域的防火措施必须落实到位;监护人必须随时观察动火动态不得擅自离开动火区域,作业结束时,会同动火人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作业申报审批表的管理
动火作业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两份(专业部门、作业现场负责人各一份),监理单位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