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外来人员在进入厂区时都要遵守本制度,用户及来访客人可在公司相关人员陪同下在会议室及用餐场所吸烟。
12.2职责
12.2.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修改公司禁烟禁火管理办法;负责公司禁烟禁火日常管理、检查、控制和考核;
12.2.2综合部负责入厂烟火的宣传、检查及管理工作,协助安全技术部对厂区内禁烟禁火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2.2.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区域负责人对所负责区域内的禁烟禁火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与公司签订禁烟禁火责任状,确保公司禁烟禁火规定在该部门得到贯彻和执行。
12.2.4所有员工要严格执行公司禁烟禁火规定,并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12.3管理内容
12.3.1厂区内严禁烟火,禁止将烟火带入厂内,禁止在厂内吸烟;
12.3.2为满足公司洽谈业务、接待来访客户以及举行重大活动等工作需要,设立经理室、接待室和会议室作为工作吸烟点。非以上工作需要,严禁在该地点吸烟。一旦发现,按在厂区吸烟处理。
12.3.3门卫和机关接待人员,在登记或接待客人时,负责宣传我厂禁烟、禁火的文件精神,并负责把客人的香烟和火放门卫妥善保管好,不准带入院内,客人离开时要及时返还。特殊情况例外,如:政府领导、上级公司领导以及公司级重大经营活动等,只要把我厂禁烟、禁火的文件精神宣传到位即可。
12.3.4工作期间禁止以任何借口外出抽烟(包括在停车场内),一经发现,按违反吸烟规定处理。
12.3.5设备部检修动火作业用打火机由门卫保管,作业人员临时到门卫领取,用完后返还门卫。
12.3.6公司禁烟禁火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禁烟禁火专题会议,通报本月各部门禁烟禁火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布置下一步工作重点。
12.3.7区域界定:各作业区、食堂、锅炉、门卫、库房、办公室等有明确责任部门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负责管理;其它区域为公共区域。具体划分如下:
⑦理化中心:理化中心,老办公楼检测室、振筛室,本部门办公室
12.4检查
12.4.1由综合部负责入厂员工烟和火随带情况的日常检查,检查频率每周至少一次。保安人员夜间巡逻时,负责对厂区公共区域及水泵房等隐蔽区域进行检查。
12.4.2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烟和火随带情况的日常检查。
12.4.3综合部、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各作业区、隐蔽地点以及公共区域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吸烟者,及时制止和上报。
12.4.4为加大检查和管理力度,由综合部、安全技术部联合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检查频率每月至少一次,检查地点和时间临时确定,若连续三次检查均未发现违纪现象,检查频率可适当延长。
12.5考核
12.5.1违反本规定私自随带烟或火入厂者,罚款300元/次。
12.5.2凡发现在厂区内吸烟者,给予罚款500元,开除厂籍留厂察看3个月,留厂察看期间扣发当月工资12%;(改制职工除罚款外,考核提成工资三个月,考核期间扣罚提成工资12%)。
12.5.3因门卫或接待人员工作失职导致烟火进入厂内,或者直接导致吸烟现象发生,考核当班门卫或接待人员120元。
12.5.4当检查过程中发现烟头、烟盒及打火机等抽烟迹象,但未发现直接责任者,该区域所有员工承担连带责任。考核标准为烟头50元/个,烟灰、烟盒及打火机等50-120元。部门或区域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考核到该区域每一名员工。
12.5.5违反公司动火管理制度,私自进行动火作业,或者虽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动火作业过程中不认真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者,扣罚责任人300元,考核责任人相关的管理人员当月工资的5-12%。
12.5.6发现吸烟者和烟火随带者,除对本人进行考核外,部门或区域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本着一级替一级负责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区域负责人以及班长等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职工负责,要加强对所管辖范围内职工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如发现违反禁烟禁火规定行为,视情节轻重考核责任人所在区域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的5-12%。
12.5.7建立举报制度,凡是举报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证据确凿奖励500元,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