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遵义铁路联营联运实业有限公司。 二、组织机构 1、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总经理、书记 副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成员:安全部、办公室、政工部、货场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负责人。 2、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书记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成员:安全部、办公室、政工部、货场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负责人。 三、消防安全任务及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落实; 2、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落实; 3、对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制定防火检查制度并落实及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 5、记录消防监控室当班人员在岗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6、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7、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8、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并落实; 9、实施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10、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定期测试维修保养制度; 11、配置合格足量消防器材并有效使用; 12、制定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3、配备专兼职防火负责人。 四、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管理。 五、消防安全专(兼)职人员职责 1、在公司领导下直接参与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防范,同时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 2、制定和落实公司内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 3、开展防火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制止各类火灾的发生; 4、落实防范、防爆的消防事故措施; 5、协助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各类消防检查和火灾事故的现场调查; 六、管理目标 1、消除火灾隐患; 2、杜绝责任或过失火灾发生。 七、表彰奖励 1、消防组织、制度健全、并落实,消防工作突出; 2、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成绩突出; 3、消防检查工作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事迹显著; 4、灭火预案工作落实,扑救火灾得当,避免了重大伤亡、损失,在扑救火灾事故中英勇顽强,事迹突出。 八、处罚 根据《成都铁路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本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单位或直接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处1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在明令禁止烟火的场所违反吸烟用火的; 2、埋压、圈占消火栓,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3、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预期不整改; 5、隐瞒火灾,不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的。 九、防火考核标准 遵联公司按照《遵铁联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和《遵铁联司防火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司各部门进行季度或年度防火安全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奖惩。 十、防火一票否决制 部门负责人因管理责任,对防火工作不重视,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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