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遵义铁路联营联运实业有限公司。
二、组织机构
1、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总经理、书记
副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成员:安全部、办公室、政工部、货场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负责人。
2、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书记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成员:安全部、办公室、政工部、货场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负责人。
三、消防安全任务及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落实;
2、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落实;
3、对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制定防火检查制度并落实及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
5、记录消防监控室当班人员在岗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6、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7、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8、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并落实;
9、实施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10、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定期测试维修保养制度;
11、配置合格足量消防器材并有效使用;
12、制定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3、配备专兼职防火负责人。
四、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管理。
五、消防安全专(兼)职人员职责
1、在公司领导下直接参与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防范,同时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
2、制定和落实公司内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
3、开展防火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制止各类火灾的发生;
4、落实防范、防爆的消防事故措施;
5、协助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各类消防检查和火灾事故的现场调查;
六、管理目标
1、消除火灾隐患;
2、杜绝责任或过失火灾发生。
七、表彰奖励
1、消防组织、制度健全、并落实,消防工作突出;
2、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成绩突出;
3、消防检查工作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事迹显著;
4、灭火预案工作落实,扑救火灾得当,避免了重大伤亡、损失,在扑救火灾事故中英勇顽强,事迹突出。
八、处罚
根据《成都铁路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本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单位或直接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处1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在明令禁止烟火的场所违反吸烟用火的;
2、埋压、圈占消火栓,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3、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预期不整改;
5、隐瞒火灾,不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的。
九、防火考核标准
遵联公司按照《遵铁联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和《遵铁联司防火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司各部门进行季度或年度防火安全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奖惩。
十、防火一票否决制
部门负责人因管理责任,对防火工作不重视,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