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扑救初期火灾所必需的消防器材的使用完好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车间和重点要害部位的负责人要思想重视,切实搞好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检查、管理。
二、消防器材必须设专人负责保管。要保证消防器材不丢失,不损坏,并整洁好用。
三、各车间、各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摆放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或明显、通风、便于取用的位置。
四、各车间的负责人要每周组织员工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擦拭、保养。发现灭火器压力不够、失效、破损等问题,要立即报告消防安全负责人,以便及时维修或更换。
五、各类消防器材配置以后,任何部门、车间和个人除扑救火灾外,一律不得私自动用,不准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六、爱护消防器材是全厂员工的义务,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损坏。
七、灭火器一年维修一次。
八、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部门、车间、主管领导的责任。
(一)对因过失造成消防器材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照价赔偿。
(二)对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的个人,按如下规定进行罚款处理:(每次给以200元的经济处罚) 1、对当事人处以80%的罚款。 2、对消防器材的车间管理责任人处以20%的罚款。
(三)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每周对全车间的消防器材维护、检查、擦拭情况进行检查,对消防器材不按照要求维护、擦拭、保养的直接给予车间管理人员1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