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型消防站工作由后勤保障部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二)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三)发现初起火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五)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六)在日常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一) 不履行本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的;
(二) 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的;
(三) 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演练的。
四、奖励和处罚按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