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消防保卫部消防干事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消防保卫部消防干事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条例》2004.12.1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消防保卫部消防干事在消防保卫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消防保卫部消防干事对本部门的消防干事岗位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安全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消防保卫部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及时纠正消防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负责组织消防保卫部人员编制公司消防保卫部工作有关的规定和与消防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补充、完善。
3.4 负责落实上级有关保护电力设施和消防安全的法规、规定;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和发供电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责任。
3.5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负责本公司消防组织制度的健全和检查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督促落实防火措施和防火演习工作,做好防火知识培训,组织消防队员和义务消防人员加强基本功训练,提高消防员扑救火灾的技能和自身安全防护能力。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对本公司防火工作负督促责任。
3.6 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的妥善保管、安全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3.7 组织并参与配合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执行。
3.8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爆炸物品的储运、保管、使用等有关规定,对重大隐患加强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
3.9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汇报有关领导。
3.10 检查督促公司消防设施的安全、可靠、完善并随时可以投入使用等工作。
3.11 参加生产厂房、设备的防火审核、竣工验收。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消防保卫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消防保卫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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