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防火责任制度。火线、电源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熟悉和掌握贮存物质的性能,尤其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性质,危险程度,保管和灭火方法。
3.库房内物品要分堆贮存、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不应小于库房木的宽度。库存物品的垛距、柱距、等距和梁距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没幢库房应规定贮存限额。
4.库内物品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 ,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库分类存放。化学危险品与非危险品要分开存放,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要分开存放。
5.能自燃的化学易燃物品和闪点在28摄氏度以下的易燃液体,应贮存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对能自燃物品堆垛,应定期测温,发现温度升高可能引起燃烧时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6.发现化学物品的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安全处理
7.在贮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禁止进行试验、分装、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动作。装卸易燃易爆、氧化剂、强酸等化学药品,必须轻拿轻放,避免震动、撞击产生火花和倒置。
8.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的宣传标志,库房内不得设办公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9.库房内电气设备应按规格安装,并定期检查,不准拉临时线,不准使用高功率灯泡,不准使用电钟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移动式的照明线路应采用软质胶皮线,须架空固定。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10.仓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库房内及其周围的包装纸箱、稻草、碎纸头、木板条和杂草等易燃物品要及时清除。油棉纱、油抹布和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在工作结束后,要放到库房以外的安全地点。
11.学习和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经常检查和保养好消防器材,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性能及其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