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本单位自筹资金或居里在计划内设计施工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设计图在施工前分别送消防部门审核,并参加选址、设计审核、施工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2.对未经消防监督机关审核的工程项目,并在本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负责督促建筑送审,并通知消防部门。 3.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包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报到消防科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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