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规范消防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0 范围
适用于XX物业区域内各类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
3.0 职责
3.1 消防中心值班员负责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
3.2 消防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3.3 消防工程师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3.4 安管部主管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
4.0 工作内容
4.1 运行监控。
4.1.1 消防中心值班人员24小时对消防主机、消防联动柜、动力配电箱、灭火显示器或防火防盗闭路监控等设备进行监控。
4.1.2 消防技工或消防专员每天对园区消防设备进行巡视。
4.1.3 运行监控内容。
a. 消防主机显示屏是否显示系统正常;
b. 消防主机是否正常(正常时I=1.2A,U=25V);
c. "运行"和"电源"灯是否亮,不亮时查找线路接头有无松动,如松动应紧固;
d. 巡视喷淋泵和消防泵管网系统,查看接口有无松动(松动时应给予紧固),油漆是否脱落(脱落补刷油漆),水流指示器是否动作;
e. "故障"灯是否亮,灯亮时证明出现故障,立即到现场查明原因;
f. "低水位"信号灯是否亮,灯亮时立即通知工维修部处理;若消防技工巡视时发现应立即查看水位并加水;
g. "破玻灯光"信号是否亮,灯亮时岗位人员立即到楼层查看破玻报警原因;
h. 监控闭路电视画面是否清晰,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维修部维修;
i. 巡视园区灭火器的完好情况;
j. 维修部技工应对CO2灭火系统、气溶胶灭火系统等固定式灭火系统管网接口,紧急按钮,读出压力表指针数据,发现重量减轻时应进行密封、紧固、更换充气等,消除防火区一切杂物;
k. 设备有无出现烧焦、异味、异常声响等;
l. 测试"试灯"键,试灯1~2秒,发现有信号灯不亮,应查明原因给予更换。
4.1.4 在运行监控中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进行登记,同时报告消防管理中心负责人,
并进行整改。
4.2 异常情况的处置。
4.2.1 当消防主机出现异常情况(如水浸入),应立即切断供给消防主机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以免引起相关联动装置启动而造成消防主机部件烧毁。
4.2.2 当配电箱线路发生短路(过负荷)起火时,立即关掉相关设备的电源,迅速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灭。
4.3 机房管理。
4.3.1 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室内(巡查、检修人员除外),若需进入,须经
当值人员同意许可方可进入,但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
4.3.2 消防中心当值人员每班打扫室内卫生,擦拭设施设备,始终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无油渍、无污物、无蛛网,光亮整洁。
4.3.3 室内严禁存放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但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4.3.4 室内禁止吸烟。
4.3.5 室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门窗开启灵活,设施完好。
4.3.6 室内必须保持24小时监视消防系统,暂时离开时,需呼叫附近保安员或领班暂时替换,并交待值班注意事项,但不得超过10分钟。
4.4 交接班要求
4.4.1 交接班时应:
a. 进行外观巡视各类系统,查看各类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b. 按操作键查看消防主机内容有无改动,有无增删操作员姓名,密码是否改动、正确。
4.4.2 出现下列情况不接班:
a. 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待清楚;
b. 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c. 消防主机无法进入操作功能;
d. 室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e. 设备上积尘未除尽,有水渍、腐蚀品等;
f. 地面不干净、不整洁;
g. 检查物品不齐全;
h. 故障正在处理中或未处理完毕,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在主管或负责人允许时,交班人方可下班)。
4.5 资料的保存与审核。
4.5.1 消防中心值班员对消防自动报警控制设备的报警情况记录在《消防系统监控运
行记录》内。
4.5.2 消防中心值班员对每班运行情况做好记录,交接班时检查各系统均正常后,双方在《消防中心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5.4 消防主管监督填写运行监控的各类记录,每月将相关记录汇总整理存档,记录保存期为三年。
5.0 相关文件
无
6.0 表格及记录
6.1《消防系统监控运行记录》
6.2《消防中心交接班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