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动火作业程序,不影响设备检修、抢修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程序。
一、申请动火单位应在动火作业12小时以前将动火内容及地点汇报至设备部(特殊抢修作业除外),同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动火作业准备工作,违者罚款100元/次。
二、设备部接到各单位动火申请后根据情况安排具体的动火作业时间,设备部每天16点以前将具体的动火作业时间通知给申请动火单位。申请动火单位接到通知后通知所在单位厂安全员,安全员接到通知后根据动火作业等级通知相关领导、安健环部安全员、动火分析人员,违者罚款100元/次。
三、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接到设备部具体动火时间通知后,必须在动火作业时间前15分钟落实、完成各项安全措施并办理好动火作业证,违者罚款200元/次。
四、动火分析人员接到安全员做动火分析通知后,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动火现场,30分钟内完成动火分析结果。违者罚款200元/次。
五、安全员应在动火作业前30分钟赶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完成情况。动火执行人、动火负责人应在动火作业前20分钟赶到现场确认签字,违者罚款200元/次。
六、动火人员及检修人员应在动火作业票办理好以前准备好焊机、氧气瓶、乙炔瓶以及动火作业所需的其他工具。违者罚款100元/次。
七、动火证签发半小时后还未进行动火作业,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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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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