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控制室(或消防中心)是设备运行、监控的心脏,直接关系到辖区的各项安全。为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中控室/消防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各种相关制度、规程、流程、应急电话等须上墙。
3、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工作流程、规定,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须全神注视显示器、仪表、信号灯等,认真作好记录,交班时双方须对设备状态进行检查。
4、火灾报警控制、联动系统的终端设备(如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须将主令开关置于自动档,中控室/消防中心联动柜可置于手动档。当值班人员发现报警信号后,须立刻核实信号的真伪,信号为真时,将其置于自动,并按相关程序对设备进行操作,信号为误报时,及时将设备复位。
5、防盗监视系统的录像,火灾报警控制器中的报警记录、打印记录,门禁、红外防盗系统报警记录等按下列时间进行保存、更新:纸张记录须妥善保管一年;录像信息保存七天,无用者可更新;软盘、硬盘信息记录.由专业人员检查后,无用者删除。
6、中控室/消防中心设备应由维修方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保养。使用者应在使用界面内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系统程序、密码等。设备供货商/保修单位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调试、维修、系统升级时必须征得工程部同意、登记,且工程部主管在场情况下,方可进行,无关人员不得操作中控室/消防中心设备。
7、办理业主装修申请时,工程部须对拟装修部分的火灾报警装置、喷淋装置、弱电装置状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须由业主签字确认。装修造成的系统故障或损坏,须由业主支付系统维修恢复费。
8、对监控设备每月要进行一次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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