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常深入现场各部位,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遇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作业时发生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暂停生产及指挥作业人员撤离险区,并立即报项目(幢号)领导及有关人员处理,作好安全管理内业工作。
2)、检查本项目(幢号)施工的每一项工程,特别是拆除工程、维修、临时工程,都订有具体安全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
3)、参加项目(幢号)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每月对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用简报等书面资料,上报下达,限期改正。为危险部位把关守口,防止事故。
4)、监督检查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交底、验收和交接制度的执行;对新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和调换岗位工人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考试联系发证工作。
5)、组织本项目(幢号)每周安全活动日计划,安排活动内容,早上安全讲话制度的建立,新工地开工前安全检查。
6)、及时填写本项目(幢号)安全工作五种记录本,①安全教育记录本;②事故登记本;③违章隐患记录本;④个人、工班(安全生产)好人好事登记本;⑤上级及本项目领导有关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督促工班建立五种记录本,组织每月的对标检查工作。
7)、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8)、督促检查本项目及有关部门执行防尘毒和防止有害物质的措施。
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事故资料的上报工作,并负责统计劳动保护报表及改善劳动保护措施资料。
10)、提供安全生产项目(幢号)评比资料,总结季度、年度安全工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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