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内任何班组和个人明火作业必须申请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操作,并采取相应消防措施。 二、易燃物料集中区域,封闭场所和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等明火作业,由主管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 三、登高焊割和小型密闭燃料容器以及具有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由施工 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部门批准。 四、一般动用明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报工地负责人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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