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驾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驾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驾校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本驾校确定一名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岗位职工均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驾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
本驾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驾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驾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五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驾校设立兼职义务消防小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消防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2、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3、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4、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由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八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四懂四会。
3、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九条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员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有关火灾案例进行教育。
3、重视个别教育:对新员工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预案演练,聘请专业消防人员现场指导,提高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十条
明火作业管理重点教育:
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
1、凡在驾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要提出申请,驾校驾校或安全员进行现场勘查后方可实施。
2、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申请。
3、动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安全员要对现场进行监督。
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次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第
十一条
严禁在驾校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
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提前向驾校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十三条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责任制和维护保养制,确保完好率达100%。
第十五条
消防环保设施配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
应建立《消防设备(器材)台账》,每季度将消防设施更新,以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驾校应急设备设施,
1)驾校配备的8kg手提式灭火器以及35kg手推式灭火器;
2)配电房配置的8kg手提式灭火器:门口旁;
3)部分驾校配备有消防水拴、水枪、水带;
4)医用急救包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