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备系统、建筑设施、库房防火工作由所辖生产部门及下属的班组设备专责人和库管员负责。
2. 设备系统、建筑设施、库房的防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相关专责人应熟知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熟悉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相关消防规定,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做到“三懂三会”既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
3. 设备系统、建筑设施、库房范围内应备有足够的灭火器,保证灭火器有效、好用、卫生清洁。仓库及设备系统、建筑设施重点防火部位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4. 设备系统、建筑设施、库房范围应定期巡检,专责人每天至少对管辖范围的安全防火情况全面巡视检查一次(库房两次),发现火险隐患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处理,并在班组巡检中如实记录。
5. 设备系统、建筑设施、库房范围内根据防火情况,应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通道畅通。
6. 设备系统、建筑设施、库房范围内严禁吸烟、私拉电源或私自动火,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火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做好安全防火措施方可进行。
7. 设备系统、建筑设施、库房范围内照明、安全出口指示灯应完整好用,无绝缘破损、过热现象。电缆设施、孔洞封堵应完好,符合防火措施要求。范围内无漏泄、无积灰、无无积粉、无积油、无超温(一般库温控制在15~30℃为宜);无堆积易燃物和垃圾等,物品远离火种、热源。
8. 一旦发生火险时,立即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扑救,把损失控制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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