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火灾,保护公共财产及干部职工人身、财产安全,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组织实施。消防设施规划要纳入系统的统一布署。
二、局行政办公室作为全系统防火安全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购置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站(所)要成立义务消防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每个人都要了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性能;切实加强易燃易爆物的管理,采取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各重点防火部位(图书室、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室、仓库等)要建立完善的防火措施,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强化用火安全,禁止在室内乱烧废纸、垃圾等杂物。
六、强化用电安全,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电器、燃气等用具的安装、使用及线路敷设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私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七、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个人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八、大型集会、晚会等活动的防火安全由主办单位负责。
九、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不负责任造成火灾隐患或者因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罚款、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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