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通风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四)消防设施器材应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六)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人或定人管理制度。灭火器保养做到无灰尘、喷嘴通,位置摆放符合规定,压力值正常,四周无其它物品堆放。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七)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报告并查清原因后进行维修和更换。(八)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对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要给予处理。灭
火器材的设置位置要保证方便可取,严禁随便改变位置。
(九)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十)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十一)各单位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室内消火拴、室外消火栓系统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要求为:
1. 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
2. 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3. 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4. 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5. 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6. 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十二)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1.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2. 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
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十三)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
1. 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 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 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十四)地面消防水池、井上下消防管路、消防水袋等其他消防设施应当每天安排
专人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