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给水设备安装采用三角扒杆配合手拉葫芦进行吊装时,三角扒杆支撑夹角应符合安全吊装要求。
(2)消防给水设备启动试运行前应对转动部分进行手动盘车,检查消防管路系统各控制阀门的正确性。首次启动试运行时,调试人员至少应有两人,并应派专人对各指示仪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电控装置进行监护。
(3)消防喷嘴待系统管路冲洗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喷嘴安装高度高于2.5m以上时应搭设临时脚手架平台,脚手架平台应搭设牢固。在高凳或梯子上作业时,高凳或梯子应放稳,梯脚应有防滑装置。
(4)消防给水系统通水试验应通知消防主管部门参加,试验时,应统一指挥,派专人进行监护。
(5)消防灭火器材应按设计要求高度进行安装,移动式消防灭火器材应待工程完工具备移交条件时按设计布置要求进行摆放。移交前应做好消防灭火器材设备的保管措施。
(6)气体消防灭火系统设备安装时应对钢瓶、钢瓶阀组及自动控制组件进行保护。
(7)气体消防灭火系统管路压力试验前应制定详细的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参加试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记录,规定试验人员服从统一指挥,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参加。压力试验过程中,试验区应用警示带与其他区域隔开,悬挂警示牌,试验区内不得站人,试压应分阶段缓慢升压。检查时检查人员严禁正对管道连接、焊缝、堵板等部位;发现渗漏应立即卸压,将试验介质排尽后进行处理。
(8)消防系统安装前应向当地消防部门进行申请备案,安装、试验完工后,应报请现场监理和当地消防部门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