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体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生活,特制定本规范,望全体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1、 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各办公室、宿舍、食堂设专人负责。
2、 办公室、宿舍所有床罩不得随意移动改变位置,必须保证1米宽的安全通道
3、 办公室、宿舍不得存放气瓶等危险品,宿舍、办公室通道不得随意占用或封堵。
4、 宿舍、办公室、食堂内不准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及易挥发有毒气体材料,防止燃烧、爆炸或有害气体的伤害。
5、 宿舍、办公室、食堂内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热得快及大灯泡或碘钨灯、禁止把36V转换220V变压方法用电等,危险电气,防止触电和火灾。
6、 宿舍、办公室、食堂严禁明火采暖,照明等或点蜡烛等。
7、 严禁食堂、仓库内住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 食堂液化气罐不得存放屋内,应存放室外使用防止泄气造成爆炸或火灾。
9、 宿舍职工禁止坐在床上或躺在床上吸烟和在宿舍、办公室做饭。
希望广大干部认真执行,对违章纠正不改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赶出施工现场,产生严重后果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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