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用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
第二条 现场生产、生活若因需要动火应经主管消防领导批准,否则任何人不准擅自使用明火。使用明火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第三条 现场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焊接时不准擅离职守,有监护人,并备足够灭火器具。
第四条 使用明火必须履行动火证制度,有效期一天,工作完毕后自动失效。
第五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现场打扫干净,确认无着火可能后再离开现场。
第六条 违反用火制度规定的按项目《现场施工违章罚款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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