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三类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1、一般事故A 级,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3 人以上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 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一般事故B 级。是指造成3 人以下重伤,或者3 人以上10 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 级,是指造成3 人以下轻伤,或者10 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