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机制作为主要手段
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能够及时将不具有竞争力的落后产能淘汰出局。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实行的是政府干预程度低、经济活动自由度比较大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这些国家的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制度比较完善,价格扭曲现象较少,能源成本、环境成本、社会成本能够充分反映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中,因此,落后产能就基本等同于成本高或质量差,技术水平落后的企业生产力,在市场竞争中自然难以生存。
政府进行主动干预
日本是较多采取政府干预手段的发达国家,日本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推进落后产能的退出,以更快地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目标。具体做法包括:(1)设备注册制度。(2)制定准入标准。(3)淘汰落后设备。(4)政府补偿。虽然对产业发展有较多的直接干预,但是日本政府也认识到应当主要通过市场手段解决产能过剩与落后产能问题。日本官方发布的《七十年代展望》就指出,应严格抑制过分的政策干预与产业的过度保护,产业政策的应用应限定在市场失败的领域。
强制与激励相结合
发达国家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还采取了强制与激励相结合的做法。
(1)管制和标准是提高能效的强制性政策,规定了相关产品、设备、系统如电动机、锅炉等的最低能效强制性标准。美国1980年开始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1992年开始实施自愿性节能认证“能源之星”,美国采购法以及几个总统令都规定政府必须采购“能源之星”认证产品。(2)财政政策,包括强制性的税收、税收减免、投资赋税优惠以及为促进能效提高建立的投资银行放贷标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激励企业实现对最低标准的超越。美国《2005年能源法案》规定,对安装特定节能技术实施20亿美元税收激励;日本对使用列入目录的111种节能设备实行特别折旧和税收减免优惠,减免的税收约占设备购置成本的7%。
发达国家为了鼓励企业改善能效水平、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正在越来越多地采用气候变化税、碳基金、排放交易计划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