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
其中, 我国主要通过如下措施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控制
以减量化、资源化为核心,大力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未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
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进一步实行鼓励优惠政策,确保现有的政策落实;
制定促进废物利用的强制性和指示性的法规、准则;
禁止建设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处理设施的项目,制定淘汰的产生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的工艺、设备的名录;
对现有露天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无专用的贮存设施、场所的企业,要限期建设,限期内未建设的,禁止产生新的工业固体废物,对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要限期禁止排放;
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法规和标准,强化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贮存和处置、排放的监督。
在工业固体废物中,有一部分属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重点。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和公安部已于1998年1月4日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该名录于1998年7月1日实施。共列出了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和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三部分,47类。凡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与之相配套,国家还将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
凡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我国自1992年对全国十七个城市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以来,于199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申报登记,到1996年完成。申报登记内容包括,47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废物来源以及利用、贮存、处置、排放量、处置和利用实施等。每年还将进行动态申报。
“白色污染”也属于固体废物。
由于大量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农用薄膜,特别是大量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垃圾中废塑料制品的比例迅速增加。因为我国目前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水平较低,窗口行业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未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铁路沿线、长江流域、城乡结合部散落着大量的垃圾,其中夹杂的废塑料制品不仅影响景观,而且给交通工具和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带来隐患。这种现象被称为“白色污染”。
为了控制住主要交通干线和大城市“白色污染”增长的势头,从1998年10起,在铁路、长江、太湖流域营运的交通工具和重点旅游景区已经开始禁止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到2000年底,全国将
禁止生产、使用发泡塑料餐具;
禁止生产、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
建立生产商负责的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在部分城市进行垃圾分类试点,对新建垃圾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