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余垃圾受关注
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等单位联合组织的“家庭厨余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系列宣传活动日前启动。
厨余垃圾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处理不当会对人和环境造成哪些危害?我国有哪些厨余垃圾管理的法规?厨余垃圾应如何处理?本期应知围绕这些问题,为读者一一解答。
答疑解惑
厨余垃圾有哪些危害?
狭义的厨余垃圾泛指家庭生活饮食中所需的生料及成品(熟食)或残留物,分为熟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等;生厨余垃圾包括果皮、蛋壳、茶渣等。广义的厨余垃圾还包括用过的筷子、食品的包装材料等。
对环境的危害
厨余垃圾传统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焚烧和填埋。厨余垃圾采取焚化处理,易产生有害气体二恶英等;而填埋方式容易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由于中国人的餐饮特性,厨余垃圾中水分含量高达74%,此外厨余垃圾中的盐分(氯化钠)偏高。如果将水分含量这么高的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直接混合填埋会在高压和微生物的作用下形成渗滤液。渗滤液不易降解,含有剧毒的致癌物质,是垃圾处理当中的顽疾之一,一旦渗滤液渗漏出来,就会造成垃圾的二次污染。这些垃圾进入掩埋场后,可能会释放出沼气,容易造成爆炸。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厨余垃圾也是威胁城市居民身体健康的重大病菌的产生源头。国外权威微生物实验室对餐饮垃圾(泔水)中微生物进行检测的结果显示,泔水中有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结核杆菌等,这些细菌都是具有强烈感染性的致病菌,一旦在环境中扩散传播将对人体健康造成很大威胁。
一些农村、城市郊区的饲养户普遍用厨余垃圾(泔水)饲养畜禽,这样一来,厨余垃圾中的致病菌等有害物质会通过食物链转移到人体,危害人体健康。因为厨余垃圾不仅包括食物残余,也包括食品加工废料,带有大量化学、农药、病原微生物等,在喂养禽畜时又未经过严格的消毒、杀菌,致使有害物质直接转移到禽畜体内,人再食用这类禽畜时极易感染病菌,造成人畜共患疾病。
同时,厨余垃圾中的油脂也是“地沟油”的主要来源。人们在食用后会发生头痛、呕吐、腹部疼痛及肠胃道疾病;废弃食用油脂经过反复油炸后,含有大量致癌物质,如苯并芘、黄曲霉素等,长期食用会导致慢性中毒,容易患上肝癌、胃癌、肠癌等疾病。
法律法规
厨余垃圾管理的有关法规
目前,我国还未正式出台国家层面的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和法规,但其他有关法律规范中可见对于厨余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生活垃圾概念界定为“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餐饮行业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是否属于生活垃圾的复函”(环函(2006)395号)明确将餐厨垃圾列入生活垃圾的范围之内。此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1条规定:“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其他法律规范也有对餐厨垃圾管理过程中间环节的具体规定,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了餐厨垃圾处理原则:“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厨余垃圾的回收利用进行了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法》规定了厨余垃圾处罚适用范围。
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也陆续对辖区内的厨余垃圾管理进行立法,取得了一定成效。最先开始厨余垃圾管理立法的地方政府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在2001年底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的实施意见》,2005年正式实施《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此后,全国掀起了对厨余垃圾管理进行立法的高潮。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11月颁布的《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是我国地方性立法中首部以人大途径通过的厨余垃圾管理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