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废(污)水处理:
针对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水、废水净化处理,同时对施工营地生活产生的污水、废水进行净化处理,以避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b)生产废(污)水处理:
现场废水由混凝土养护水、雨水、砂浆机冲洗等水组成。所有废水通过排水沟经沉淀池排入主干道管网,然后进入当地市政管网。排水沟进入主干道管网时修建一个埋入式沉淀池,处理后水流排入市政管网。池中沉积物定时采用人工(4人)和一辆4.5吨自卸车配合转运至业主指定的位置。工程完工后进行拆除,直至业主满意为止。
冲洗车辆废(污)水的产生是由现场安装冲洗车轮设施的冲洗台形成,冲洗台处设置15米长6米宽25cm厚的C25水泥路面,路面向两边排水,路面边设排水沟及1个高压水枪,水流经路面两边的水沟引入沉淀池,在冲洗台附近分别设置一个埋入式沉淀池处理后水流入通过排水系统排入当地地市政管网。池中沉积的泥砂每星期分两次采用人工(4人)和一辆4.5吨自卸车配合转运至弃渣场。工程完工以后进行拆除,直至业主满意为止。
严禁向废水处理系统倾倒表面处理产物、化学洗涤溶液或系统冲洗溶液。必要时按技术质安部提出的要求另行处置。
c) 废气控制:
废气控制主要是对大气污染源的控制。包括:交通运输车辆、土方设备等用油设备尾气排放等。
d) 设备排放的尾气控制措施:
设备尾气控制主要通过预防为主。用油设备排放的气体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指标时,该设备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检修或停用。
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使用0#柴油和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减少有毒、有害气体排放量。
e) 废弃物燃烧处理措施:
为确保空气质量,防止废气污染,生产区及施工营地严禁焚烧垃圾,严禁使用烧煤设施
f)噪声和粉尘控制:
◆ 噪声控制
空压机、砼输送泵、砼振动棒等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实行轮班制,控制工作时间,并为相应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临近的工作人员配发噪声防护用品(耳塞、耳罩、护耳器等)。
合理分布动力、机械设备的工作场所,避免一个地方运行较多动力机械设备。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在夜间、休息时间进行作业。
本项目正常作息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00-18:00和晚上19:00-23:00,如因施工需要,必须超过上述时间段施工,要得到业主、环保单位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准。
生活营地的所有车辆,除紧急情况外,禁止鸣喇叭;广播宣传、音响设备合理安排时间,不影响人员学习和休息。
拆除工程合理安排作业时段,避免多机具同时作业,最低限度消除噪声的影响。
机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音或装有消音装置的机械设备,降低噪音的影响。
◆ 粉尘控制
施工作业产生的粉尘,除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尘劳保有品外,采取湿作业等防尘措施,防止灰尘飞扬,使粉尘公害至最小程度。
拆除工程时,对粉尘量较大时,要适当在施工区域的空气中喷洒水雾,减少粉尘的飞扬及扩散。
对易引起粉尘的细料、散料进行遮盖,运输时有帆布、雨布等覆盖材料进行遮盖,防止粉尘飞扬。
本工程施工车辆较多,道路车流量较大,车辆行走将产生较大灰尘,为降低或防止尘土飞扬对大气的污染,项目部对各施工道路按顺序定时进行洒水,确保施工时施工道路保持潮湿,防止车辆跑动引起的灰尘对大气造成污染,确保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制要求。
h)垃圾处理:
施工弃渣和固体废物以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按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送至指定弃渣场。
对施工营地和生产区统一规划,保持施工区和施工营地的环境卫生防止疟疾等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在生活区拟设置5个垃圾桶,施工营地设置12个垃圾桶(位置现场定,每个桶上标明所装垃圾的名称),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业主施工管理部指定地点,每次填写好垃圾外运记录表,并按业主规定要求进行处理。搞好环境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在工程完工时对垃圾桶进行回收,直至为业主认可为止。